刑庭内勤抱着一尺多高的复印卷宗材料摔到我的桌子上。“重伤害,一个女的把她老公和大伯子捅了十几刀,现在的女人真不得了。”我听了,不禁倒吸一口气。
翻开检察院起诉书,上面简单地列明事实:1997年9月3日22时许,被告人庄美云在北京市宣武区某某中学附近,因离婚一事与其丈夫周正林及周正林之兄周正森发生口角,庄美云用刀将周正林扎成轻微伤,将周正森扎成重伤。当日庄美云被查获归案。我正要翻阅卷宗,有人轻轻地敲门。
进来的是一男一女两位年轻的律师:“请问庄美云伤害案转到法院了吗?我们是被害方的律师。
在公安局我们已经介入此案,事实很清楚,我们是来反映情况的。”
“好吧,说吧。”我也奇怪一个弱女子怎么一口气捅了两个男人,而自己毫发无损。
据他们介绍,这个庄美云是10多年前与周正林结婚的,婚后感情一直挺好。周正林出身知识分子家庭,文质彬彬,一表人才。而庄美云却是出身一个普通工人家庭,她还有个劳教释放的哥哥,本人则是北京车床厂的女工。周正林与庄美云生有一个女儿,今年9岁。两年前,庄美云患了红瘢狼疮,单位不景气,安排她下了岗,连生活费也成问题,医药费就更谈不上按时、如数报销了。周正林通过周正森调动工作,去一个收入较丰厚的外贸公司任部门经理。工作变动后,周正林社会交往频繁,不能像以前那样准时回家,陪伴、照顾妻子,引起了庄美云的猜忌、争吵。尽管如此,周正林还是用自己的收入为妻子治病,购买昂贵的自费用药及高档衣服,直到半年前周正林发现庄美云与他人私通,写下了不堪入目的日记。周正林的母亲、哥哥周正森一直照管周正林的孩子,也嫌庄美云不尽母亲的职责,怂恿周正林与庄美云离婚。二人正在法院离婚期间,发生了这起伤害案件。
1997年9月3日下午,庄美云电话约周正林出来“谈谈”。周正森怕有意外,带了几个好友陪周正林一同到了约定地点。庄美云过来一言不发就挥刀伤人。她的哥哥挥木棒,父母持电棍对周兄弟二人猛击,直至被劝开。律师特别强调说:我们认为此案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案件,性质恶劣,手段残忍,应该从重处理。
按他们所讲,这个庄美云可谓罪孽深重。她忘恩负义、淫荡无耻、凶恶残忍。至于周正林兄弟之所以被伤,律师把它归罪于周二人所受到的良好教育及其个人修养,使他们只有招架之功,绝无还手之力。
开庭前,公诉人与两位律师的观点却大相径庭。他大为感慨庄美云真可怜。本来小两口挺不错,坏事就坏在庄美云的大伯子、周正林的哥哥周正森身上。周正森今年40多岁了,仍是单身,心理多少有点变态。他在以往的恋爱中遭受过挫折,使他仇视这个“高攀”他家的弟媳妇。庄美云生病、下岗加剧了他的厌恶之心。他积极地为弟弟离婚之事奔走。写离婚诉讼是他代笔、连诉讼费他也给代交了。
我插话问:庄美云有外遇的事是真是假?
公诉人摇了摇头:那是没影的事。庄美云身患恶疾,根本过不了性生活,况且她收入少得可怜,处处依仗周正林,又要看病。不过她曾流露过周正林有外遇,夜不归宿,但她不愿张扬,怕对孩子有影响。说到日记,不知你注意到没有,日期不对,没头没尾的几句感慨,谁知道她是写小说还是怎么回事呢。
带着种种疑问,我参加了对此案的审理。
开庭那天,被告人庄美云的冷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庄美云38岁,相貌清秀,五官小巧。她的韶华已逝,但仍可以辨出她曾有过的美貌。无情的岁月与长期的疾病使她头发稀疏,腰肢粗壮。此刻她紧抿着薄薄的嘴唇,一双大眼睛像是往外喷射着怒火。
她避开二人所产生的矛盾及生活琐事,直接切入正题:
“我那天回我妈家,我妈说,你还不快去拿你的东西,我看见周家把你的衣服全给扔垃圾堆了。我跑到垃圾堆一看,那儿果然扔着我的好多东西,有的还是新的。我又跑回周正林家,周正林他妈挡着门不让我进,也不让我看孩子,骂我是骚女人。我给周正林打电话,问他为什么扔我的东西。周正林说衣服都是他给我买的,他愿扔就扔。我们两人说好晚上到楼下谈谈。我打电话时我哥哥在旁边,他听了很生气,要陪我一块去,被我拦住了。临出门前,我往楼下看了一眼,见周正林也来了,身后还跟着四五个小伙子。我怕吃亏,在袖口掖了一把小水果刀,手里攥了一根擀面杖。
“我下楼后,周正森先过来骂我:你这个骚货、婊子!我回骂他,他抬手给了我一个嘴巴。我抡起擀面杖打在他肩膀上,被他夺过去,打在我身上,还踹我。这时我爸爸听到信儿赶过来,拿着手电找我回去,周正森上来把我爸爸摔在地上,他们俩对我爸拳打脚踢。我急了,我爸都60多岁了。”庄美云说到这里,禁不住泫然涕下,“我掏出刀,也不知道哪来那么大劲,就一刀接一刀轮流扎他们两人的后背和腰部。他们打我爸爸,也顾不上我。他不停手,我也不停手,直到他们放开我爸和我哥,我才不扎了。扎了多少刀我没数,大概有十多刀。”
她拒绝作最后陈述。长时间的庭审终于结束了。
休庭后,一群人围住了陪审员。他们自称是庄美云的同事、好友。其中一个漂亮的妇女拉住了我,她的眼中噙满了泪水:
“法官,庄美云她冤啊。她太可怜了。当初她是我们工厂里的一枝花,是最漂亮最正派的女人。她绝不会去乱搞。当初周正林追她,一天十几个电话,把她追上了手。现在她年纪大了,有病,周正林就想甩她,还污蔑她有外遇。其实周正林自己从调到公司就变了,老和女的一起吃饭、跳舞不回家。庄美云净偷偷地哭。她在法院离婚时从不说周正林的坏话,也不让我们说,嫌丢人,怕孩子受不了。”
庄美云的刑期是有期徒刑6年,她还要赔偿她丈夫及大伯子人民币3万余元,尽管这钱对于她不啻是个天文数字,而对于周正林二人的要求,还不到十分之一。
是什么原因使一对恩爱的夫妻反目成为怨偶?我们似乎看到庄美云的女儿在哭泣:她父亲、伯父身受重伤,医药费分文未得;母亲患重疾却要在监狱中度过6年漫长的岁月。孩子无辜。为了孩子,愿天下的父母能检点自己,维护家庭。